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提高140元 省相关部门正加紧工作,争取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1月2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决定从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已联合下发了《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据悉,调整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40元,这也是连续7年调整中增加额度和增长幅度最高的一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省委、省政府对此次调待工作高度重视,提出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在加班加点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争取2011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全省44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调整幅度与缴费年限和水平等挂钩 据介绍,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的幅度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等挂钩。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今年提高的标准是去年的215%;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提高的标准是去年的200%。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相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据悉,2000年以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一直保持100%,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由2004年的581元提高到2011年调整后的1436元。 普遍调整遵循公平与效率 据介绍,普遍调整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参加工作和退休时间,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四类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我省为四类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中“文革”前进入国家计划统一招生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且在2000年底之前退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此外,对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